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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求职

求职推荐组的工作内容:

(一)接听求职热线:要做到接听及时(8:30-11:30;13:00-17:00)文明用语、耐心,有问必答。

(二)求职接待:

1、初次求职者:凡到我中心求职人员必须做求职登记,填写登记表。

所持证件: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一张(必带),②失业证、学历证明、资格证、职称证(相关证件)。求职登记表保存一年,入人力资源库。

2、信息查询:已登记入库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相关信息后到窗口查询详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为他们提供查询服务。

3、推荐工作:符合条件者择优推荐,开具介绍信;条件不符合者不给予推荐,并婉言拒绝,以保证成功率,维护我中心的信誉。对以下人员免费推荐:

① 有失业证且领取事业金期间的失业职工;② 持有特困证且在领低保人员;③ 档案在我市档案托管中心托管的人员;④ 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4、收费标准:首次推荐时收推荐费20元/人;此费用为包括一年的推荐介绍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三)、《求职天地》揽稿:沈阳日报每周一《求职天地》刊登自荐信息。

收费标准:1cm×5cm 30元     2cm×5cm 50元   4cm×5cm 100元

需要材料:身份证、照片并填写登记表

享受服务:对每位求职者都要进行宣传,从就业形式到市场现状及为自荐者所提供的优惠服务(条件),到成功为止。求职者可以免费获得三次推荐服务,并在沈阳就业网上刊登信息。

沈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求职推荐组

□□家政求职(联系电话:31401111-8027  31401111-8028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2、外地人员须持当地政府介绍信;

3、收费标准:月工资的10%。

□□埠外求职(联系电话:31401111-3039

   求职者到埠外工作必须持有以下真实有效证件(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学历证书或证明、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三、复员军人证书、培训证、失业证、无前科劣迹证明、就业卡(外地来沈人员);

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求职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求职登记表》,并打字一份个人的详细工作经历(B5纸)一并交与本中心。求职者在参加实际操作考试时,不得代考或替考,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合格者考务费本人承担(费用多少根据考试场地所定)求职者体检必须要在市、县级以上医院,不得弄虚作假,如到企业后,经复查,身体不能适应工作,原体检报告不真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承担。求知者应聘成功,本中心将收取中介费用。标准:第一个月工资(包括试用期)的50%-100%,失业人员下浮20%-50%。

退款原则:

(1)由于企业原因,一个月内求职者被辞退,企业要出据证明(加盖公章),予以说明,本中心将全额退款。

(2)由于本人原因或自动辞职,概不退款。

    求职者赴企业的交通费用,视情况而顶,如果企业承担,求职者在企业工作期间因违法违纪被企业辞退的,企业有权在该人的工资中扣除交通费。土国企业承诺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报销,但由于企业原因,试用期内将其辞退的求职者有权向企业索要交通费用。

    免费为求职者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求职者一经被录用有权利要求企业严格按《劳动法》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企业将录用情况反馈给本中心。

 

 

 

 

 

 

 

 

 

沈阳就业网——沈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E-mail至:bccv@163.com  网站电话:3140111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