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劳社函〔200459

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对进城求职农民就业服务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280号)精神和总体要求,我市定于2005年春节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此次“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四批一卡”,即通过开放一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一批诚信民办职业二介绍机构,表彰一批优秀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打击一批非法,中介组织,向进城求职农民发放“春风卡”,净化劳动力市场,改善就业环境,使进城求职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城求职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凡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进城求职的农民工开放,并纳入公益性服务范围,为进城求职的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现在起要组织专人收集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信息,利用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的2,3月份期间,全市统一组织举办两次大型农民工求职专场洽谈会,第一次全市大型专场招聘洽谈会时间为2005225,26日;第二次全市大型专场招聘洽谈会时间为2005318,19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洽谈会,提供一批适宜的就业岗位,并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二)开展农民工就业政策咨询周活动。活动时间为220日一26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地点,设立农民工就业政策咨询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使农民工做到高高兴兴进城、明明白白就业、安安全全打工、愉愉快快返乡。

(三)市及区、县(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常年设立农民工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专门培训场所,对初次进城务工农民工免费开展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培训教材统一采用市劳动保障局制作的教学光盘,并现场热情解答农民工提出的有关问题,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

二、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服务

在全市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诚信服务活动,通过推荐一批诚信民办职介机构,表彰一批优秀民办职介机构,打击一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进城求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市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在20051月底前,按照《沈阳市劳动力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市经审批设立的营利性职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对工作较好、无违规行为、群众满意的民办职介机构,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2005年度“放心职介服务单位”标牌,并悬挂于民办'JR介和时勺门外显著位置。

(二)在民办职介机构“放心职介服务单位”中,评选出“优秀民办职介服务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劳动保障部推荐,树立典型予以表彰。

(三)市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成立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领导小组,从2005220日开始到32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对经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介机构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并根据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真查处,记录信誉档案。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要依清查处取缔,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开展宣传,加强信息引导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进城求职农民工提供相关信息:

(一)春节过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印制“春风卡”下发到各区、县(市),在公共职介机构、零工市场、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汽车站、火车站等农民工聚集地免费散发。“春风卡”内容包括,全市公共职介机构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放心职介服务单位”民办职介机构的名单、求职指南、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在求职农民工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牌,引导农民工到可靠的职介机构求职择业。

(二)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春风行动”的内容和成效。宣传重点包括,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承诺和措施,民办职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典型事例,对以职介为名的诈骗活动、非法中介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

(三)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对本辖区内企业使用农民工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为15日至120日,调查内容企业需求数、工种(岗位)和用工时间,为春节后开展“春风行动”打好基础,并面向社会公布用工需求状况,为进城求职农民工提供信息引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开展“春风活动”作为贯彻中央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大事,作为2005年就业工作新的开端,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及时向区、县(市)政府汇报,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系统内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责任。

(二)成立我市“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崔学贵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宋乃义副局长、市就业服务局王永兰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就业处(就业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管理部、市就业训练中心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局劳动保障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就业处(就业办)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汇集我市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并负责全市“春风行动”的就业政策咨询工作。

市就业服务局外来劳动力管理部负责全市“春风行动”指导、协调、宣传、统计和检查,全市“春风行动”的工作情况的综合、上报,“春风卡”内容的编辑、印刷与发放。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民办职介机构考核检查,推荐“放心职介服务单位”,牌匾制作与发放,上报评选名单,制发统计调查表,汇总收集用工信息,组织全市专场招聘洽谈会和新闻单位的邀请。

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初次进城求职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编制培训计划,发放教学光盘,做好引导性培训工作的指导。

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负责在信息网上及时发布我市“春风行动”的有关信息。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劳动保障局对口协调工作。

(三)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春风行动”的落实工作,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落实责任,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

(四)市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春风行动”资金的预算工作,将印刷、宣传、标牌制作、初次进城就业农民工培训、农民工专场招聘洽谈会、求职登记、推荐介绍就业、职业指导等费用在同级政府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在20051月巧日前将“春风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就业服务局外来劳动力管理部。于200541日前将开展“春风行动”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联系人:王道平、刘旭

联系电话:31401111-8688传真:31401105

附件:12005年沈阳市“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05年沈阳市用人单位计划使用农民工需求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