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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沈劳社发[2008]17号
关于2008年我市困难家庭子女
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家庭的援助工作,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学习中等职业技术,尽快实现就业。根据《2008年沈阳市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沈委办发[2007]32号)的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凡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减免学费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
二、学习待遇
(一)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子女有愿望参加全日制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从2008年秋季入学起到毕业可免交学费。免交的学费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对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给予补贴。对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子女考入高职院校从2008年秋季入学起到毕业所交纳的学费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二)我市城镇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有愿望参加全日制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从2008年秋季入学起到毕业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个人承担40%的学费,其余60%的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学费补贴。
(三)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学习,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减免学费学习的机会。对中途退学、辍学,或者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除名的,或者已不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条件的,不再享受减免学费学习的待遇。
三、申请要件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需持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户口本。
(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需持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户口本。
(三)城镇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需持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户口本。
四、申报办法
(一)2008年我市困难家庭子女考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减免费学习的申报办法。对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考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应在学校开学后一周内持相关手续到学校领取并填报《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经学校认定后,由学校将学生的《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和身份认定要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二)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已经在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学费补助申报办法。对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2008年已在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在秋季开学后的一周内持相关手续到学校领取并填报《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经学校认定后,免交当年学费,并由学校将学生的《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和身份认定要件及相关材料分别报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三)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在外省市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学费补助申报办法。对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在外省市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以及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子女在高职院校学习的,应在开学后的一周内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并填报《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经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四)对尚未就业且有愿望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到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报名并领取填报《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见附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学校分别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纳入学籍管理后,并报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五、学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一)对我市承担困难家庭子女学习的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应按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进行分类统计,持《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和学校的《学生操行评定表》、学生名单及学生身份认定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二)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在外省市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及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子女在高职院校学习的,应持所在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当年缴纳学费的有效票据,报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三)区县(市)财政部门依据申请审核情况,将困难家庭子女学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补贴的学校。对困难家庭子女在外省市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及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子女在高职院校学习的学费补贴资金,由区县(市)财政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四)年底前,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困难家庭子女学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对区县(市)实际补贴资金给予50%补助。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的重大意义,把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抓好落实。
(二)市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组织实施工作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的认定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困难家庭子女参加技工学校学习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在校管理、考试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教育部门负责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学习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在校管理、考试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民政局负责我市城镇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的认定,积极组织我市城镇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习。
市财政部门负责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学习学费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确保市和区县(市)学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各区县(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职院学习的身份认定和学习情况的核查,及时拨付学费补贴资金。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我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政策咨询和优质服务。
(四)承担我市困难家庭子女减免学费学习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责任制度,完善学生档案,建立实名制管理体系。要实行全日制、封闭式教学管理,提供优质的师资力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使学生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能力和水平,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高中或技工学校的学历证书,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积极做好就业推荐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子女学成后实现稳定就业。学校要对中途退学、辍学,或者违反校规校纪除名的学生在一周内报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严格资格审查和经费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沈阳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邮编110041。
联系人:王玉红、李 冬 联系电话:31401190
传 真:31401296 电子信箱:www6643@sina.com
附件:《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参加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习减免学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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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